有無其他合法繼承人: 公證處會要求所有法定繼承人(例如配偶、子女、父母)都必須到場。若有繼承人願意拋棄繼承權,也必須親自到場辦理,或提出經過公證的「拋棄繼承權聲明書」。 在訴訟時效期間內,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繼承人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,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。 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,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;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,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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